发信人: wu175 (JET), 信区: WaterWorld
标 题: 被判教养三年 - 13岁少女因妒忌同学貌美杀人碎尸
发信站: BBS 未名空间站 (Mon Jun 3 04:11:17 2013, 美东)
一名未满13岁少女,尚在就读小学六年级,因不满同班同学比自己长得漂亮,遂怀恨在
心,将其约至自家杀害,并砍断头颅、手臂装入袋中。近日,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
做出终审判决,被告人父母赔偿原告各项费用10.8万元。
法院判决书显示,13岁的周某在南丹县里湖瑶族乡仁广小学读书,与不满13岁的覃某是
六年级同班同学,平时两人关系比较好,且两家都是同一条街 上的邻居,住房相隔不
足150米。覃某因同学们喜欢与周某玩耍,并曾议论她长得胖、不及周某漂亮,而对周
某心生嫉妒并怀恨在心。
判决书显示,2012年4月10日傍晚,覃某邀请周某到家中玩耍,周某到覃某家中后,两
人在家中看电视时,覃某乘周某低头玩手机之际,用木凳砸 周某头部并至其晕倒。因
害怕周某醒后告诉老师和家长,便从家中找来菜刀、啤酒瓶、割纸刀、剪刀等凶器,对
周某行凶,至周某当场死亡。后覃某还将周某头颅、 手臂砍断,装进塑料袋,并清理
案发现场血迹。
广西公安机关认定被告覃某故意杀人,因其作案时未满十四岁,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,
决定对覃某收容教养三年。周某的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,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判处,覃
某父母已赔偿原告1万元前提下,还需赔偿原告共9.8万元。周某父母不服,提起上诉。
--
※ 来源:·WWW 未名空间站 海外: mitbbs.com 中国: mitbbs.cn·[FROM: 173.]
Monday, June 3, 2013
被判教养三年
Subscribe to:
Post Comments (Atom)
No comments:
Post a Commen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