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aturday, September 28, 2013

我觉得李天一的案子其实是这样的

发信人: chinata (小塔), 信区: Military
标  题: 我觉得李天一的案子其实是这样的
发信站: BBS 未名空间站 (Fri Sep 27 15:00:17 2013, 美东)

杨当然不是冰清玉洁,肯定是有出台的历史,估计自己也挺糊涂。有点又要做婊子,又
要立牌坊的样子,所谓白领兼职嘛,就是不想说自己是卖的,搞得像援交似的。

她那天应该是没想清楚就和李xx他们出去了。到了宾馆或者路上,估计也思想斗争,毕
竟1对5还是挺夸张的。估计她不完全是职业的,所以不好意思直接说要多少钱。结果李
XX他们不谈钱就要直接上,她当然不愿意了,就被强买强卖了。事后收了400(或者说
2000),明显是不够的(如果陪一次酒就有300的话)。

然后回去一说,她的酒吧老板就替她出头,开头肯定就是要钱,因为他们觉得李XX这事
强买强卖过分了(强买强卖肯定不对,程度另说)。结果梦鸽和将军太宠儿子,听信了
儿子说有人要敲诈,态度很强硬。这下酒吧老板的面子被扫了,事情就大了,能在北京
开这种酒吧的人,背景应该都挺厉害的(否则李小将军也不会去,对吧)。警方没立案
敲诈也是合理的,现在北京50万算个屁啊,能在那里开这种酒吧的,陪酒300,最低消
费2000,如果说那个老板搞这么人设局为了敲诈个50万,而且这事本身搞大了酒吧的风
险很大,为了这点钱,确实不合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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丁文宇则对记者称,酒吧之所以出面与李家联系,是因杨女士“太可怜了”,尽管她跟
酒吧“压根没关系”,但他“知道这事不管自己良心上过不去”。对于梦鸽所指控的设
局和敲诈勒索,他断然否认:“我疯了?我这每天流水钱也不少,我们这么多人铤而走
险设局敲诈他,不是精神病么?我一个月的收入也比敲诈的这点钱多吧?”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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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明白的就是小将军强买,人家替旗下姑娘出头。酒吧觉得自己占了理了(就算是古时
候,青楼姑娘也可以挑个客人啥的吧)。就要李家赔偿,结果李家一口一个组织卖淫/
仙人跳。这个人家能干嘛,这个就是死磕了,不能把李小将军送进牢里,他们酒吧就不
用开了。

当然,纯粹就法律上说,没谈好价钱,违背妓女当时主观意愿的性行为就是强奸。酒吧
就抓住这点。所以另外4家估计就恨死李家了,本来肯定就是点钱的事情可以私了。现
在除了给钱还要背案底,所以咬起李小将军就根本没心理负担。他们肯定觉得是被李家
坑了。

从法院角度:
1,有录像/口供和李XX本人证词,证明他们去了一个房间,待了一夜,发生关系
2,4个同案犯的口供都指向李XX
3,李XX还有口供说打人,如果说他的口供是编的,就没理由和同案犯的一致
4,验伤报告本来不是太有力的证据(因为杨自己的证词有点问题),但是要命是和同
案犯口供一致
这几点到全世界都够铁案了
如果这个案子是1v1的,李又没有口供,是很可能真的证据不足。这个案子另外4个人都
认罪了,就是铁案。
如果觉得这另外4家宁可赔钱+背个犯罪的底子也要陷害李小将军,IQ就该充值了。
杨是J是一回事,强奸是另外一回事。前两天摔婴的那个家伙95年偷了量车(折合41万
RMB)就无期了。如果杨是top2女大学生,李就不是这个刑期了

李家的策略确实够蠢的:
1,李家第一次曝光就把酒吧给死咬:组织卖淫/敲诈勒索。前者成立酒吧不用开了,后
者成立人家连道上都不用混了(敲诈客户)。所以人家能不和你死磕嘛?不收拾你才有
鬼了
2,说警方逼供,还是对未成年人。把警察往死里得罪啊
3,当庭翻供,这个检察院能干嘛。这个要成立了,检察院就要有人负责了。
4,不断拿不能立案的敲诈勒索之类的暗示法院有黑幕,你觉得法院能高兴嘛。
5,律师再说说啥大家都是仇富,梦鸽说我儿子很纯洁之类的,把舆论全弄到对面去了。
反正李家是把能得罪的都得罪了,虽然不一定是神一样的对手,确实是猪一样的队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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