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信人: icq9999 (哈哈先生), 信区: Military
标 题: 李在珂律师点明强奸案真相
发信站: BBS 未名空间站 (Sun Sep 1 13:46:35 2013, 美东)
李在珂律师接受新浪微博访谈
老黄牛:根据你掌握的情况看,如果4名被告不认罪,控方的证据能定死强奸罪吗?
李在珂:能。因为强奸罪和普通刑事犯罪不同,首先它的前提是是否违背妇女意愿,而
这个意愿的判定只有女方一个人能说了算。根据我办理30多年刑事案件的经验,即便是
男女朋友,女方没达到个人目的向公安机关报案自己被强奸,几乎都按照强奸罪论处。
举例说明,前段时间我经手的案件,嫖客在洗浴中心与小姐发生关系,两人因为嫖资起
冲突,嫖客打了小姐一耳光,小姐告其强奸,嫖客以强奸罪被判处。结合本案,杨某报
案称她被强奸,被告人也打她了,也发生了性行为,犯罪构成的三个形式要件都具备,
不认罪必重判,且上诉几乎没希望。所以我选择了罪轻辩护。
玲儿:正像你庭前说的,请问杨女士到底应在医院治疗还是应到收容所?如果成立很简
单那这就是一起卖淫嫖娼案。
李在珂:我的庭前发言,只是为了说明被害人自身有过错,法律规定,被害人有过错,
可以给被告有10%的减刑。本身杨某从事的职业和她的行为已经证明了她的过错,这个
就不多说了。
王果果:您既然觉得该案有蹊跷为什么还为魏某做有罪辩护?
李在珂:无罪的机会和证据已经灭失了,现在强奸罪的构成要件,从形式上都具备了,
有打人,存在暴力事实,有强奸这个性行为,有杨某证明自己非自愿,而是处于强迫,
所以现在已经只存在罪重罪轻的问题了。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男人们,做爱前三思而后行!哪怕是和你老婆。
--
※ 来源:·WWW 未名空间站 海外: mitbbs.com 中国: mitbbs.cn·[FROM: 71.]
Monday, September 2, 2013
李在珂律师点明强奸案真相
Subscribe to:
Post Comments (Atom)
No comments:
Post a Commen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