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信人: letgogo (go), 信区: Military
标 题: Wilson警察暴力执法的悲哀
发信站: BBS 未名空间站 (Wed Nov 26 20:35:54 2014, 美东)
抛开这个肇事者是黑人,我们不谈种族,光谈此件事情。
Wilson警察在Brown枪枪的时候已经开枪了,没有命中要害,Brown逃跑后,又回来。这
时候Wilson继续开枪。 从Brown抢枪的举动,专业人士都应该知道----这个brown 没有
枪,不会对Wilson造成生命危险。 如果Wilson对生命稍微有所尊重的话,这个时候,
哪怕Brown又回来闹腾,他该打的部位,应该是手和脚,而不是致命部位,而且,能开
这么多枪,明显的不是为了正当防卫,而是泄愤
大陪审团不起诉威尔逊警官显然是不公正的。
以下是引用:
”布朗并没有武器,威尔逊警官第一枪打中了布朗的指尖手后, 布朗还有让“威尔逊
警官当时的确感到生命受到威胁”是可以成立的, 但是如果布朗中的第二枪并非仅如
伤手指,脚趾或耳朵等皮毛伤的话, 应立即会失去威胁到威尔逊警官的生命之能力(
一个身中枪伤而手无武器的人,无论他体重或理智如何,都不可能威胁到一个够格出街
当值之男性警官之生命的)。无论如何,威尔逊警官射击布朗6枪至死是大有问题, 即
使是从前面射;其行为有取对方性命之嫌。
威尔逊警官6枪射死布朗,明显有故意杀人或过失杀人嫌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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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修改:·letgogo 於 Nov 26 20:38:14 2014 修改本文·[FROM: 98.]
※ 来源:·WWW 未名空间站 网址:mitbbs.com 移动:在应用商店搜索未名空间·[FROM: 98.]
Wednesday, November 26, 2014
Wilson警察暴力执法的悲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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